溫嶺市國民當局文件
溫政發〔2010〕175號
溫嶺市國民當局對于印發
溫嶺市修建渣滓操持方法(試行)的告訴
各鎮國民當局,各街道辦事處,市當局直屬各單元,在溫垂直操持各單元:
《溫嶺市修建渣滓操持方法(試行)》已十四屆市當局第32次常務集會研討經由進程,現予印發,請當真貫徹履行。
二○一○年十仲春二十七日
溫嶺市修建渣滓操持方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都會修建渣滓操持,保護都會市容和情況衛生,防備固體廢料凈化,按照《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名目設定行政允許的決議》、扶植部《都會修建渣滓操持劃定》、《浙江省固體廢料凈化情況防治條例》和《浙江省都會市容和情況衛生操持條例》等律例、規章,連系我市現實,擬定本方法。
第二條 本方法所稱修建渣滓,是指扶植單元、施工單元新建、改建、擴建和撤除各種修建物、修建物、管網等和住民裝潢裝修衡宇進程中所發生的工程渣土、泥漿、棄土、棄料及別的燒毀物。
本方法所稱措置,是指修建渣滓的傾倒、運輸、直達、回填、消納、操縱等勾當。
第三條 溫嶺市都會(鎮)打算區內措置修建渣滓的單元,該當遵照本方法。
第四條 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是全市都會修建渣滓措置的行政主管部分。
市發改、財務、公安(交警)、扶植打算、水利、交通、河山、陸地與漁業、環保、建工、招投標、東部財產會聚區、擔嶼圍涂工程扶植批示部、城南鎮等部分和單元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本市修建渣滓操持任務。
第五條 措置修建渣滓的單元,該當向市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提出請求,經核準前方可措置。
施工單元不得將修建渣滓交給小我或未經核準措置修建渣滓運輸的單元運輸。
第六條 修建渣滓措置實行搜集、運輸、消納聯單軌制。
第七條 修建渣滓運輸、消納實行當局訂價,詳細規范由臺州時價格主管部分按照國度有關劃定,連系運輸、消納本錢和公道利潤肯定。
第八條 修建渣滓的措置實行減量化、資本化、無害化和誰發生、誰承當措置義務的準繩。修建渣滓該當停止分類措置,鼓動勉勵綜合操縱。
第九條 任何單元和小我不得隨便傾倒、拋撒或堆放修建渣滓。
第二章 修建渣滓措置核準
第十條 扶植單元在工程扶植名目的投標文件中該當載明修建渣滓運輸線路、運輸間隔和消納園地,將運輸、消納用度零丁按實參加核算規模,歸入建安造價。
扶植單元與修建施工單元簽定的扶植工程承包條約中,拆遷人與被拜托的拆遷施工單元簽定的拆遷工程承包條約中,該當載明修建渣滓運輸用度和付出體例,運輸用度嚴酷履行當局訂價。
第十一條 扶植單元在招投標竣事后與修建施工單元簽定扶植工程承包條約時,拆遷人在向修建工程操持部分報備案時,該當同時請求都會修建渣滓措置核準,操持《都會修建渣滓措置證》。
第十二條 施工單元操持《都會修建渣滓措置證》,該當供給以下資料:
(一)書面請求(首要包含工程名目稱號、地址,清運修建渣滓的工期、數目、時候、線路,修建渣滓消納場合稱號等);
(二)施工單元與已操持《都會修建渣滓措置(運輸)證》的運輸企業簽定的修建渣滓清運條約;
(三)修建渣滓措置打算(首要包含修建渣滓分類措置打算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料等收受接管操縱的打算)。
第十三條 市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在核發《都會修建渣滓措置證》后,向該扶植名目的修建渣滓運輸企業核發《都會修建渣滓措置證》正本。
第十四條 施工單元該當實時清運工程施工進程中發生的修建渣滓,并按照都會國民當局市容情況衛生主管部分的劃定措置,避免凈化情況。
第十五條 施工單元應填寫都會修建渣滓措置聯單,別離提走運輸企業、消納運營操持單元和市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
第三章 修建渣滓運輸操持
第十六條 修建渣滓運輸實行嚴酷的市場準入軌制。
第十七條 措置修建渣滓運輸辦事的企業,該當到市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操持《都會修建渣滓措置(運輸)證》,經核準前方可運營修建渣滓運輸營業。
第十八條 措置修建渣滓運輸辦事的企業請求操持《都會修建渣滓措置(運輸)證》,該當具有以下前提:
(一)具有途徑運輸運營資歷的企業;
(二)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寧靜、品質、頤養、行政操持軌制并獲得有用履行;
(三)運輸車輛具有全密閉運輸機器裝配或密閉苫蓋裝配、裝置行駛及裝卸記實儀和響應的修建渣滓分類運輸裝備。
第十九條 修建渣滓運輸企業承包修建渣滓清運營業,應在市招投標操持委員會監視下公然、公允停止,同時制止修建渣滓運輸企業將修建渣滓清運營業轉承包。
第二十條 市交通操持部分和市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該當增強對修建渣滓運輸企業和車輛的查抄,確保修建渣滓運輸企業依法運營修建渣滓運輸營業。
第二十一條 修建渣滓運輸企業該當將修建渣滓運至消納場措置,并獲得消納場出具的消納結算憑據。
第二十二條 修建渣滓運輸企業憑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確認的都會修建渣滓措置聯單和修建渣滓消納結算憑據結算修建垃
圾運輸費。
第二十三條 修建渣滓運輸費應在市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羈系下的特地賬戶中進行結算。
第二十四條 住民該當將裝潢裝修衡宇進程中發生的修建渣滓交由已操持《都會修建渣滓措置(運輸)證》的運輸企業運輸。
第二十五條 須要變革《都會修建渣滓措置證》、《都會修建渣滓措置(運輸)證》核準內容的,被允許人應向市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提出請求,操持允許變革手續。
第四章 修建渣滓消納操持
第二十六條 修建渣滓實行定點消納軌制。
第二十七條 修建渣滓消納場由市國民當局按照都會扶植和操持的須要,同一打算,公道規劃,并有打算地扶植。
第二十八條 修建渣滓消納場不得受納產業渣滓、糊口渣滓和有毒無害固體燒毀物。
第二十九條 修建渣滓運輸車輛進入修建渣滓消納場合,該當從命園地操持職員的批示,按請求傾卸修建渣滓。
第三十條 修建渣滓消納運營操持機構要嚴酷履行修建渣滓措置聯單軌制,應按實填寫修建渣滓措置數據,出具消納結算憑據,實行誰出具、誰擔任的準繩。
第三十一條 姑且須要操縱修建渣滓的單元,該當先征得相干部分贊成,再經市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核準,方可消納措置。
第五章 監視與懲罰
第三十二條 對違背本方法的行動,任何單元和小我有權向相干行政主管部分贊揚。
第三十三條 相干行政操持部分應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違背本方法的行動停止羈系和懲罰。
發明不屬于本部分統領規模內的案件,該當實時將案件移送有統領權的行政操持部分操持。
第三十四條 措置修建渣滓的單元違背本方法遭到處置的,由相干部分參加不良行動或黑名單記實。
第三十五條 市都會操持行政法律部分該當實時清查形成修建渣滓凈化途徑的義務人,責令義務人當即斷根凈化或由義務人拜托別人代為消弭;對清查不到義務人的,由情況衛生辦事單元構造斷根凈化。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方法由市國民當局法制部分擔任詮釋。
第三十七條 本方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實行。
主題辭:城鄉扶植 修建渣滓△ 告訴
抄送:市委各部分,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查察院,各國民集體。
溫嶺市國民當局辦公室 2010年12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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